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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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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2月5日


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多样性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构建邻里和睦关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原则,优先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下同)开展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项目类别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是以未开工建设的单宗地或未开工建设的相对独立地块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公寓式、度假式的商业用地性质建筑和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建筑。

  二、试点范围

  中心城区各区未开工建设的居住地块均可申请试点。因建设单位或个人方面原因提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申请的,不影响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开、竣工时间的约定,不得作为造成土地闲置的理由。

  三、试点内容

  (一)建筑形式

  试点项目的建筑单体应同时具有以下功能:

  1.主体建筑中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空中花园或奇偶层错层设置的空中花园。

  2.主体建筑中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空中庭院。

  (二)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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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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