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3〕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政法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海南省企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
2023年11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实现各类调解联动融合,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促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7年,基本实现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体系健全、多元联动融合、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保障有力,协商调解平台“有场所、有设备、有调解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标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案件量在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风险防范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1.常态长效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政策进产业园区”等活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强化劳动用工领域合规管理。(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立仲裁员分片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各地仲裁机构要与所在管辖地的调解组织建立定点联系制度,派出仲裁员加强业务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