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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文昌市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农田灌溉设施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推进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建立农业水费征收制度是保障农田灌溉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了长期稳定地保证农田灌溉设施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灌区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海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文昌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文昌市农业用水价格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分类定价、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农业水价坚持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价要逐步过渡到供水成本水价。

  三、工作目标

  至2025年,建立起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创新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灌排设施运行维护成本水平。高效经济作物、养殖业实行全面收费,基本农田逐步开展收费,实现农业用水达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常态化。

  四、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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