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机构(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促进北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征集一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银行机构,择优纳入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机构(第一批),后续将作为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指定融资服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申请成为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机构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在管规模在5亿元以上,在管基金数量不低于2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