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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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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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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转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通知》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济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转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通知》的通知


  
济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体局、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武部,市属高校:


  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2023年4月3日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通知


  
各市退役军人局、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业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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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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