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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关于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贵州省公安机关关于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严厉打击惩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整治信息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公安机关将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网络“裸聊”敲诈: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言语刺激或发送淫秽视频、图片等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同步录制被害人“裸聊”视频,通过诱导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套路贷”: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舆情敲诈:利用信息网络以新闻媒体、记者等名义,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恶意索赔: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网络“软暴力”催收:以索讨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威胁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水军”滋事: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利用信息网络传授各种犯罪方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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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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