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登记材料收取公告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于2023年2月14日至28日,协同河联园小区物业,收取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材料,共涉及18栋楼,分别是:407楼、408楼、409楼、410楼、411楼、412楼、413楼、501楼、502楼、503楼、504楼、505楼、506楼、507楼、508楼、509楼、510楼、513楼,以上栋号中全款购房人尚未交纳材料的请务必按时递交;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购房人请持贷款银行的结清证明交纳;尚未结清贷款的不在此批收件范围,收件时间另行安排。
我们将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楼栋号收取,请大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其余楼栋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请耐心等待我们将分批次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需携带要件及时间安排如下:
需携带要件:
1、购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3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张A4纸上)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大修基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因离异、继承发生产权变更的需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调解书、公证书等)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