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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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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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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登记材料收取公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登记材料收取公告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于2023年2月14日至28日,协同河联园小区物业,收取第四批经济适用住房居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材料,共涉及18栋楼,分别是:407楼、408楼、409楼、410楼、411楼、412楼、413楼、501楼、502楼、503楼、504楼、505楼、506楼、507楼、508楼、509楼、510楼、513楼,以上栋号中全款购房人尚未交纳材料的请务必按时递交;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购房人请持贷款银行的结清证明交纳;尚未结清贷款的不在此批收件范围,收件时间另行安排。

  我们将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楼栋号收取,请大家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其余楼栋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请耐心等待我们将分批次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需携带要件及时间安排如下:

  需携带要件:

  1、购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3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张A4纸上)3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大修基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因离异、继承发生产权变更的需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调解书、公证书等)材料原件1份及复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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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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