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关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行为,教育引导戒毒人员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戒毒条例》、《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戒毒人员行为规范是戒毒人员在所期间生活、学习、医疗康复、生产劳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是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服从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
第四条 戒毒人员不得交流吸毒信息,不得传授犯罪方法,发现其他戒毒人员有违反规定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和制止。
第五条 戒毒人员应当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生 活 规 范
第六条 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换洗衣物、被褥。按规定统一着装,衣着整齐。
第七条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洗漱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保持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