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
川高法〔2021〕20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本院各部门:
自2016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法院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家事司法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家事审判的人性化、专业化,彰显家事审判的柔性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法发[2018]12号)关于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案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规定,现就全省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的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