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示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上级法院关于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破产企业、债权人、管理人等相关人员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依照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管理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应严格按照《
企业破产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勤勉履职,做好破产企业的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