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1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管理委员会),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日
关于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建立健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促进劳动人事争议依法、公正、高效裁决和化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落实依法治国和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以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为目标,构建我市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仲裁和司法的各自优势和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劳动人事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裁审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是健全新时代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更好地发挥仲裁和诉讼两种制度优势,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全面提高仲裁和司法审判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