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2号)
《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条例》已由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表决,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条例
(2025年7月24日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3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发挥本市“中国优质玉米之都”地域优势,实施四平玉米主食化发展战略,壮大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产业支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的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四平玉米,是指国家四平玉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准区域内种植且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玉米。
本条例所称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包括从四平玉米繁育、种植到以四平玉米及其制品为原料的食品研发、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全链条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应当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绿色优先、科技创新、全链推动、融合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协调机制,制定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发展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集中资源要素加大产业支持力度,促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发展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四平玉米主食化产业促进工作。
第五条 种子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育种联合攻关,繁育专用玉米种子。
鼓励、倡导四平玉米种植者选用专用玉米种子,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四平玉米品质。
第六条 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种植绿色、有机和功能化四平玉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