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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0日

  
关于建立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建立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畅通联系渠道不叫不到
  (一)健全政企交流机制。以“闽政通”为统一入口,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企业诉求办理窗口,打通12345热线平台、“福建易企办”等平台数据接口,推进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全程网办、数据共享。各级政府领导挂钩联系一批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协调解决企业和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各级涉企部门加强与企业互动交流,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梳理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推动研究解决。畅通与各级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渠道,定期收集企业集中反映的诉求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及时协调办理反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信访局、效能办,省数据管理局,省工商联,省直各有关涉企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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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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