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2025〕表10号
永春桃溪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济川村,原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规模3万m3/d,分近、远两期建设,土建部分按3万m3/d的规模建设,设备及相应配套管网按1.5万m3/d规模配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1座、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座、A2/O生化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二沉池1座、纤维转盘滤池1座、紫外线消毒池1座、出水泵房1座、配水井和污泥泵井1座、污泥浓缩池和调理池各1座、污泥脱水干化机房和加药房1座,厂外污水输送管道约130491m,主要接收服务范围为县域中心的桃城、五里街、石鼓、岵山、东平等五个镇。
重新报批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仍为3万m3/d,设备及相应配套均按3万m3/d规模配置,建设内容较原工程主要构筑物增加1座二沉池,其余构筑物建设内容基本不变,主要通过增加设备达到规模,厂外污水输送管道调整为约127490m。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函审结论以及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永发改审〔2024〕67号)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和运营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等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期废水、粉尘、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
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