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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信用卡衍生贷款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裁判规则

  依附于信用卡的贷....(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案号 一审:(2017)京0105刑初807号 二审:(2017)京03刑终416号
  案情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于2009年12月申请办理广某某银行信用卡一张,后持该卡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透支消费,透支本金共计2.36万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为逃避处罚,王某某于2016年12月31日还款100元。被告人王某某后被民警查获归案,现已还清欠款本金。
  王某某自2005年来京务工,工作单位为海南某公司北京分公司。2009年其担任生产部副经理,月薪4000元。2012年公司合作终止,其继续留在北京工作,育有二子一女。2009年11月24日,经广某某银行业务员电话销售,王某某申请了广某某银行信用卡。2009年12月3日,广某某银行将额度为2.3万元的信用卡发放给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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