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行政机关在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后没有督促行政相对人对受到破坏的林地恢复原状也没有代为履行的,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裁判规则

  行政机关对擅自改....(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