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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判断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是否有明显过错,不应受当场性的制约,而应结合家暴史和案发日两个时间维度,既考虑案发时的情形,更要考察既往的家暴史

————盛某龄、徐某某故意杀人案

裁判规则

  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盛某龄、徐某某故意杀人案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盛某龄、徐某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盛某峰系夫妻关系,被告人盛某龄(2003年12月1日出生)系二人的婚生女。盛某峰屡次对盛某龄、徐某某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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