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民事裁判规则 > 正文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原某某、张某1等与安康精神病医院、瑞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规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原某某、张某1等与安康精神病医院、瑞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裁判摘要

  安康医院发现患者李某某出现抽搐、心脏停止等异常症状时,因患者近亲属不在医院,而且情况紧急,为了救治生命垂危的患者,安康医院及时对李某某施行了抢救措施,并在抢救过程中科主任张某某让护士长通过电话向副院长邵某某进行了报告。安康医院通过施行抢救措施后,根据副院长邵某某的意见,医生随同自备的救护车一起将患者李某某转院至瑞康医院抢救,并通知了患者配偶原某某。上述事实有安康医院提供的患者李某某的病历资料(含抢救记录)以及公安机关询问张某某、邵某某的笔录为据。救治患者中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原某某等四人主张安康医院与瑞康医院的救治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及诊疗规范的依据不足。

  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志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琚新国,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巧变。

  委托诉讼代理人:琚新国,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琚新国,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琚新国,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巩义安康精神病医院,住所地巩义市大峪沟镇耕生大道王河段。

  法定代表人:张志伟,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爱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威,巩义市明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巩义瑞康医院,住所地巩义市新兴东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刘海阳,该医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生。

  再审申请人原志红、张巧变、李田田、李龙飞(以下简称原志红等四人)因与被申请人巩义安康精神病医院(以下简称安康医院)、巩义瑞康医院(以下简称瑞康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民终84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志红等四人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因果关系所依据的证明标准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患者李福生到安康医院就诊××,按照医嘱,服用超出正常用量的4倍药物××喹硫平××(××风险的药物),次日早晨就死亡,尸检结果载明死亡原因主要为心脏病。从时间上看,服药与死亡存在很大关联性,符合××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但不能完全否定猝死与过量吃药之间的关联性。二、原审法院过分依赖司法鉴定,没有司法鉴定就不对因果关系进行认定,是放弃司法审判权的错误做法。本案中,即便没有鉴定结论,法官仍然可以认定因果关系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过错推定,或者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判定责任归属。三、原审法院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安康医院应承担阻挠鉴定的不利后果,二审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志红等四人错误。一审中,尸检结果出来后,双方共同委托广东华医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安康医院表面上支持鉴定,背后却以××广东的鉴定机构没资格来郑州鉴定××为由给鉴定中心打电话阻挠,导致该鉴定中心以××无鉴定能力××为借口退回鉴定。二审法院应以安康医院故意阻挠鉴定为由,判定安康医院承担不利后果。四、原审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推定医院有过错。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安康医院在实施抢救前,没有联系家属,也没有获得医院负责人批准,而是由值班医生和护士直接实施抢救。××患者家属,而是要求送诊人员签字同意,亦未经过瑞康医院负责人批准。一审中,安康医院称实施抢救前经过了授权负责人(主治医生××张朝阳××)批准,缺乏事实依据。二审中,安康医院又称××授权负责人××是副院长××邵朝辉××,前后陈述不一,自相矛盾。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五十八条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