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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亡事由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死亡,依照刑法规定是否有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而不需要审查所涉罪名是否符合启动程序的条件

————张某某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

裁判规则

  以死亡事由启动违....(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张某某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汉族,大学文化,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东公司)原总经理,青岛益青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原总经理,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饮料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1月4日张某某逃匿境外,2015年3月25日因涉嫌犯虚开发票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区分局立案侦查,同年4月21日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2016年4月14日张某某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5月17日在澳大利亚死亡。

 利害关系人谭某某,系涉案香港A公司原股东、董事。

 利害关系人张某某,系张某某之弟。

 利害关系人青岛饮料集团,系青岛华东公司原股东。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16年5月17日死亡,有证据证明张某某个人实际持有、控制青岛华东公司、青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葡萄酒公司)、华东骑士酒堡(蓬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士酒堡公司)、青岛嘉利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祥公司)和青岛欧格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格瑞公司)100%的股权,查封、冻结的张某某妻女境外存款、土地及孳息属于张某某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刑事诉讼法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利害关系人谭某某提出“其只是香港A公司的挂名董事,公司由张某某控制,张某某利用公司实施犯罪并非法获利的情况,其均不知情,服从法院裁判”的意见;利害关系人张某某提出“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与其没有关系,希望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如果属于张某某的个人或家庭合法财产,希望法院依法返还,但若是张某某贪污违法所得,其对没收没有异议”的意见;利害关系人青岛饮料集团提出“青岛饮料集团作为原青岛华东公司的股东,其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均是张某某利用贪污违法取得,请法院依法没收”的意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担任青岛华东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至2012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贪污青岛华东公司人民币9591.174955万元(以下未标注币种均为人民币),个人实得7286.707506万元。2002年至2014年,张某某使用上述贪污所得购买青岛华东公司、青岛葡萄酒公司部分股权,并利用其控制的股权以分红、减资名义先后从上述两家公司获取违法所得2.6653892794亿元,个人实得2.6133820106亿元,并最终取得青岛华东公司、青岛葡萄酒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实施犯罪,张某某使用违法所得先后注册成立骑士酒堡公司、嘉利祥公司和欧格瑞公司;将违法所得中8358万余元兑换成1567万澳元转移至其妻子王某君、女儿张某琦在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内,后在澳大利亚购置三处土地,分别登记在王某君、张某琦和女儿张某玮名下。

 案发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青岛饮料集团对张某某个人实际持有、控制100%股权的青岛华东公司、青岛葡萄酒公司、骑士酒堡公司、嘉利祥公司及欧格瑞公司进行托管。应中方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澳大利亚方面对王某君、张某琦、张某玮名下相关涉案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实施了贪污犯罪,且已死亡,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张某某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予以没收。依照刑事诉讼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裁定没收上述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抗诉,利害关系人未上诉。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要问题

 对外逃后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三、裁判理由

  张某某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不仅是我国第一个向境外申请诉前保全的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也是我国第一个对外逃后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还是第一个在送达公告中公布开庭时间的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相关法律适用方面的做法和探索值得总结。

  (一)关于诉前保全工作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不同于刑事诉讼普通程序,其解决的是在案财产的权属问题,没有在案财产这一对象,则无启动该程序的意义。因此,刑事诉讼法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规定的基本前提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列明申请没收的财产所在及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如果财产已经灭失或者所在不明,人民法院无法裁定没收,所以诉前保全工作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意义重大,尤其是涉案财产在境外或者处于随时可能灭失或被转移的风险时。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贪污的数额巨大,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价值数亿元的公司股权;另一部分是张某某在外逃前就已经转移到境外妻女名下的巨额财产。如何实现有效的查封、冻结,是本案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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