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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行为人利用自己全面主持公司事务的地位以及手中掌握的审批、决定等职权,主动索取和接受供货单位的贿赂,为其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李某某贪污、受贿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利用自己全....(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某贪污、受贿案

  【要点提示】
  国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贿是一种主要的经济犯罪形式,接受了别人的财物,就必将失去原则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这样就必然会坑害国家利益,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男,蒙古族,生于195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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