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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需要同时具有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特征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特征

————田某某、张某某盗窃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多次进入无....(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田某某、张某某盗窃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渝0112刑初325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某某,男,19********日出生于重庆市长寿区,汉族,初中文化,水电工,住重***寿区。因本案,于2017年10月24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30日被监视居住************逮捕。现押于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某,男,19******日出生于重庆市酉阳县,土家族,高中文化,水电工,住重***阳县。因本案,于2017年10月24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30日被监视居住************逮捕。现押于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渝北检刑诉[2018]3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某、张某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理速裁程序。本院依法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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