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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不论是否登记,具有独创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

————彭某某、李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裁判规则

  作品不论是否登记....(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彭某某、李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美术作品 风险提示函 文化创意产业
  【基本案情】
  苏州工业园区若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态公司)创作了“LK503猫头鹰闹钟”“MC401赛车”等20款拼装玩具,并生产、制作该系列拼装玩具在市场上销售。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在未取得若态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彭某某扫描、复制上述20款拼装玩具,并在其经营的瑞安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内(后注销,以下简称工艺品公司)组织生产,后通过其经营的网店进行销售,销售数量共计1.1万余件,金额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其间,李某某负责复制拼装玩具图纸、协助组织生产等。2021年7月,公安机关在工艺品公司内,查获复制生产的侵权拼装玩具4989件,价值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经抽样鉴定,侵权玩具与若态公司的同款玩具构成复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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