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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甲卡西酮”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为牟取非法利益,配制并向他人贩卖含有毒品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油”,其行为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

————欧某、贺某等6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洗钱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明知“甲卡....(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欧某、贺某等6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洗钱案

  【案件类别】
  守护邮包里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7月期间,黄某、刘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欧某、周某等人分别在长沙市多处宾馆及出租房内配制、分装上头电子烟油等新型毒品,并通过社交软件等平台以“飞行”“上头”“飞电”等暗语联系买家。经姚某介绍,利用快递员杨某、覃某身份便利,由该二人将毒品包裹先后向全国20余个省区市发出快递121份,其中发往银川市西夏区的1瓶10克疑似毒品的包裹快递被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依法扣押。经鉴定,在被扣押疑似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中检出甲卡西酮。
  被告人贺某明知其儿子黄某贩卖、吸食毒品,仍为黄某提供支付宝、银行储蓄卡作为资金账户收取毒资,并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将毒资转给黄某,帮助黄某掩饰、转移毒品犯罪所得共计2万余元。
  【诉讼及检察履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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