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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侵权人未合理避让、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产品上突出使用与权利人相似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上海畅途排水技术有限公司诉保定畅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兴胜兴铸造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规则

  被诉侵权人与权利....(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保定畅途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保定畅途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上海畅途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保定畅途公司成立于2010年,在此之前已经在自己的产品上在先使用“畅途”或“畅途金属”等字样,不构成商标侵权,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二)保定畅途公司在本案中使用的“畅途金属”字样系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上海畅途公司的商标为“畅途”,两者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三)保定畅途公司与上海畅途公司自2011年起长期合作,保定畅途公司多年来一直使用包含“畅途”字样的字号,上海畅途公司对该情况是知悉的,但上海畅途公司恶意抢注保定畅途公司的商标并据以主张赔偿,不应受到法律支持。

  上海畅途公司辩称:(一)“畅途”作为字号与商标是不同的权利,其法律性质和保护范围不同,不应混淆。保定畅途公司曾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涉案“畅途”商标,但被驳回,其所谓的在先使用抗辩不成立。(二)被诉侵权标识“畅途金属”并非作为保定畅途金属的企业名称使用,而是作为商标性使用。“金属”属于通用名称,被诉侵权标识主要识别部分仍然是“畅途”,其与涉案商标完全相同,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构成侵权。(三)保定畅途公司一直使用畅途字号,在明知上海畅途公司合法享有“畅途”商标的情况下,仍对该商标提出无效请求,且自行申请注册“畅途”商标,恶意明显。

  湖州建工公司称,保定畅途公司的上诉对于湖州建工公司的权利没有影响,其没有意见。

  胜兴铸造厂未发表意见。

  上海畅途公司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湖州建工公司、保定畅途公司、胜兴铸造厂立即停止侵犯其第9476385号“畅途”(第六类)注册商标专用权,保定畅途公司、胜兴铸造厂拆除、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及生产模具;2.湖州建工公司、保定畅途公司、胜兴铸造厂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153.20万元;3.湖州建工公司、保定畅途公司、胜兴铸造厂赔偿其维权合理费用公证费5000元;4.湖州建工公司、保定畅途公司、胜兴铸造厂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用、诉讼费用。一审审理中,上海畅途公司表示不再坚持第1项诉讼请求中关于拆除、销毁侵权产品的主张,但要求在赔偿数额上予以考虑,并将第2项诉讼请求金额变更为800万元,第3项诉讼请求中增加差旅费5000元(即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主张10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当事人主体及商标注册相关情况

  上海畅途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2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排水科技、环保科技、河湖治理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排水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电表箱、水表箱、钢制井盖、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上海畅途公司系第9476385号“畅途”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6类:金属片和金属板;金属管道;金属水管阀;金属井盖;金属建筑物;金属建筑构件;管道用金属墙钩;五金器具;容器用金属盖;金属标志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2年6月7日至2032年6月6日。

  2020年1月,上海畅途公司获得上海扬标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井盖(许可范围内)的销售所涉及的相关管理活动。近年来,上海畅途公司作为窨井盖产品供应商,先后参与了上海迪士尼度假区项目、北京环球影城主题公园项目、港珠澳大桥项目、西安大唐不夜城项目、珠海长隆海洋世界项目等工程项目。

  保定畅途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车床标准件、井圈、井盖生产、销售;车床、紧固件及配件销售……。

  湖州建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7日,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二、被诉侵权事实

  浙江省湖州市华信公证处(2021)浙湖华证民字第4471号公证书记载:2021年8月11日,上海畅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公证人员一同来到湖州市紫云花园小区、田盛园小区、通盛花园小区、河畔居小区一期、二期、山水人家小区、统一家园小区,对小区外观、小区零直排改造工程公示牌、小区大门口和小区内安装、堆放的相关金属井盖进行拍摄,将拍摄所得照片刻录至光盘后打印并封存。公示牌上载明,建设单位为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为湖州建工公司,施工内容为建筑主管改造、雨污网管改造、道路破损修复等。小区路面上的金属窨井盖上可见印制有“畅途金属”字样,并标注有产品日期(均为2021年)。

  三、被诉侵权产品采购相关事实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湖州市中心城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施工2021年度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显示,招标项目为宝隆商住楼、通盛花园、紫云花园、众鑫广场、河畔居、竹翠园、山水人家等31个小区立管改造、雨污管网破损修复等,其中“主要材料选用品牌一览表”中对于球墨铸铁井盖指定选用上海畅途、泊头利盛、上海吉信等3个品牌。

  2021年6月21日,案外人凌建平(系窨井盖经销商,代理保定畅途公司产品)与保定畅途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向保定畅途公司购买规格为700*100C250的球墨铸铁雨水和污水井盖各100套,单价为630元。保定畅途公司向凌建平提供了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保定畅途公司出具的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等。凌建平的个人农业银行账户显示,2021年6月22日其向保定畅途公司支付定金20000元,后又分别于2021年7月5日、7月8日、7月9日、7月17日、7月18日通过手机银行向保定畅途公司支付50000元、4000元、10000元、40000元、7000元。

  凌建平先后于2021年7月15日、8月2日使用胜兴铸造厂的送货单(未盖公章),向案外人严建坪(系涉案工程的分工班组包工头)送交C250规格的球墨铸铁井盖200套和100套,单价为680元。

  保定畅途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公司生产并向凌建平销售了300套球墨铸铁井盖。一审庭审中,保定畅途公司认可存在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四、其他相关事实

  2021年6月25日,湖州建工公司因湖州市中心城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施工2021年度市北分区道路排水管道修复工程,向上海畅途公司购买品牌为“畅途”的球墨铸铁防沉降井盖、球墨铸铁弹簧井盖、球墨铸铁雨水篦子各若干套,共计支付价款20050元。

  自2011年起,上海畅途公司曾多次委托保定畅途公司生产加工窨井盖、篦子等产品。

  上海畅途公司为本案维权,申请了公证证据保全、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支出了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第9476385号“畅途”商标(第六类)系经合法注册,权利状态稳定,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上海畅途公司作为商标注册人,有权对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一、上海畅途公司主张的商标侵权是否成立;二、如侵权成立,则湖州建工公司、保定畅途公司、胜兴铸造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上海畅途公司主张的商标侵权是否成立

  商标法保护的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识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认定商标侵权应符合商标性使用、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混淆可能性等四个构成要件。

  关于商标性使用。《商标法》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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