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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组成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深入当事人居住地了解情况,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

————董某新不服董某故意杀人刑事申诉案

裁判规则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董某新不服董某故意杀人刑事申诉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诉人董某新,系原审被告人董某的父亲。

  原审被告人董某与被害人陈某系同村村民,后结为夫妻。案发前数月,陈某外出务工,董某组织双方家人寻找。2020年7月6日,双方家人在江苏省泰州市找到陈某,发现陈某与一男子在大街上举止亲密。家人将陈某拉回本村后,陈某回娘家居住,并向董某提出离婚。董某希望双方继续共同生活,均遭到陈某拒绝。

  2020年7月11日上午10时许,陈某回到董某家中拿衣服,董某跟进卧室,因劝陈某不要离婚未果,董某恼羞成怒,先将陈某按倒在床上掐其肚子,遭到陈某反抗后,董某又从家中柜子里拿出折叠刀朝陈某肩膀、背部、腰部等部位持续捅刺,在陈某一动不动之后,董某走出卧室来到客厅门口。后陈某起身来到客厅门口向在院内玩耍的儿子呼救,董某看到后再次持刀朝陈某胸部、背部、腹部、头部等部位持续捅刺,陈某倒地。作案后,董某拨打110报警并在微信群中通知家人,公安机关在现场将董某某带走。经鉴定,陈某系单刃利器刺破双肺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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