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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裁判规则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4月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被告陈某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案情速递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在履职过程中发现,2021年2月至4月期间,陈某在“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头条新闻”等微博账号下,发布针对戍边烈士肖思远的不当评论内容共计20条,诋毁其形象和名誉。陈某行为侵害戍边烈士肖思远的名誉和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某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陈某辩称,由于现实生活不得志,以为网上没有人知道自己是谁,因此通过网络攻击、诋毁和谩骂他人,以发泄负面情绪。其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对其言行给社会公众带来的负面影响,给肖思远烈士及其亲属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愿意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
  中华英烈网烈士英名录显示
  戍边战士肖思远于2020年6月15日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祖国领土,突围后又义无反顾返回营救战友,遭敌围攻壮烈牺牲,于2021年2月被中央军委追记一等功。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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