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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为隐蔽运输而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的情形外,新型液态毒品犯罪均应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

————范某某贩卖毒品案

裁判规则

  γ-羟丁酸是我国....(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范某某贩卖毒品案


  【案情】

  公诉机关: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某某。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9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范某某通过张笑南(另案处理)以每箱300元至380元不等的价格向陈海兵(另案处理)购买含有γ-羟丁酸成分的“啪啪水”共计16单821箱(每箱24瓶),通过物流从广东省佛山市寄送至铜陵市。范某某将购买的“啪啪水”以每箱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刘昊、严康、葛进、叶旺(另案处理)等人,其中30箱被范某某等人饮用。经称量,单瓶“啪啪水”的净重最低为265克。范某某贩卖“啪啪水”791箱,共计18984瓶,重量为5000余千克。经抽样鉴定,“啪啪水”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平均浓度为2.86mg/ml。

  另查,2012年、2014年,被告人范某某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2015年5月12日,范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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