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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夫妻一方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付甲、付乙赠与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付甲、付乙赠与合同纠纷案

  【争议点】
  付甲、付乙因赠与合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付甲将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单方赠与以及案涉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1款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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