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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中的经营者明知干扰平台正常运营的禁止性约定和危害后果,仍利诱用户大量向平台传播诱导相关禁止性内容并抓取用户关系链,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等与安悦网络信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规则

  平台中的经营者明....(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等与安悦网络信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

  原告:腾讯科技公司

  原告:腾讯数码公司

  被告:安悦网络信息公司

  【案情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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