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推荐理由:本案涉及微信小程序服务提供者的知识产权法律责任,被称为“微信小程序”第一案,广受各界关注。二审判决对此类网络服务进行了准确定位,认为其虽然不属于《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任何一种服务类型,但仍应受到《
侵权责任法》第
三十六条“通知-删除”规则的规制。对于微信小程序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类型,本案判决延续了案例指导83号裁判要点的精神,从平衡权利人、被投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重申了何谓“必要措施”及其判断标准,进一步丰富了“必要措施”的内涵及司法实践。
案例索引:
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浙0192民初7184号
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4268号
案情介绍:
微信小程序是一种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程序。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官网提供的《微信小程序接入指南》将小程序的“产品定位及功能介绍”表述为:“是一种全新的连接用户与服务的方式,它可以在微信内被便捷地获取和传播,同时具有出色的使用体验。”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刀豆公司)经许可取得《武志红的心理学课》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2018年7月4日,刀豆公司发现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赞公司)运营的三个微信小程序中均有“武志红心理学”收听栏目,经比对,其中“命运”“自我的稳定性与灵活度”音频内容与权利作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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