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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基于专利维权行为获得的损害赔偿款,在扣除必要的维权成本及支出后,该经济效益应当视为营业利润

————曾某某诉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案

裁判规则

  在职务发明报酬数....(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曾某某诉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案


  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3581号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30号

  【案情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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