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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发生交通事故假象,进而要求被害人赔款私了的方式,强行索取及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及以上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陈某强、钟某辉、钟某春诈骗、敲诈勒索、盗用身份证件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陈某强、钟某辉、钟某春诈骗、敲诈勒索、盗用身份证件案


  被告人陈某强、钟某辉、钟某春就因在高速公路上“碰瓷”强行索要钱财,经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团伙是以被告人陈某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钟某辉、钟某春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依法受到了严惩。

  案情

  2019年3月起,陈某强提议并纠集钟某辉、钟某春,经合谋后在甬莞、沈海高速公路等路段,通过伪造发生交通事故假象,进而要求被害人赔款私了的方式,强行索取及骗取被害人钱财。

  陈某强从其亲戚处借来了奔驰牌小型轿车,并事先准备一个镜片已破裂的左后视镜及多个虚假号牌。在选定目标车辆后,钟某春驾驶已悬挂虚假号牌的该奔驰车尾随,在目标车辆准备变道行驶时就逼近该车,由钟某辉向目标车辆投掷小石块等物以制造类似发生刮擦、碰撞之声响,再由钟某春以按喇叭、打双闪、摇下车窗玻璃大声呼喊等方式,示意目标车辆靠边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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