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对看护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员可成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犯罪主体

————郑某、梁某等虐待被看护人案

 

正文


郑某、梁某等虐待被看护人案

  关键词:刑事 看护人员 负责人 罪责 禁止令 从业禁止 诉讼代理人代表
  【案件索引】
  一审: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5刑初239号(2018年11月27日)
  【基本案情】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为解决员工低龄子女看护问题,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公司)与上海《现代家庭》杂志社读者服务部(以下简称读者服务部)签署携程亲子园服务合作协议。同年3月,读者服务部与上海锦霞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霞公司)签署携程亲子园运营服务购买协议,由锦霞公司实际负责亲子园日常运营。后锦霞公司聘用被告人郑某负责携程亲子园的日常管理,聘用被告人梁某、吴某、廖某、唐某、周某、嵇某、沈某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并由郑某安排其他被告人分别负责云朵班、彩虹班看护幼儿工作。
  2017年8月间,被告人梁某、唐某购买芥末,后与被告人吴某、廖某、周某、沈某、嵇某等人在看护云朵班、彩虹班幼儿过程中,采取用芥末涂抹幼儿口部、手部或让幼儿闻嗅、持芥末恐吓等方式对数名幼儿进行虐待,期间有对幼儿拉扯、推搡、拍打或喷液体等行为。
  2017年8月底开始,被告人郑某明知彩虹班、云朵班看护人员使用芥末等方式管教幼儿,不仅不予制止,反而要求其他被告人对幼儿“做规矩”时注意回避摄像头。
  2017年11月上旬,被看护幼儿的家长查看监控视频后案发,被告人周某、唐某、沈某、郑某、吴某、梁某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嵇某、廖某主动投案。
  诉讼代理人代表提出各被告人具有虐待的故意,且多次实施虐待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