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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在退休后,虽不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但依法继续从事公务的,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翟某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裁判规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翟某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关键词: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主体身份 退休人员 以借为名
  【案件索引】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刑初732号(2016年12月8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刑终249号(2017年4月25日)
  【基本案情】
  被告人翟某某于1997年1月至2002年12月被任命担任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党委副书记,2003年1月至2004年9月被任命担任四季青乡人大副主席,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担任四季青镇副职待遇;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任四季青镇调研员,2008年3月起退休。根据四季青乡党委决定,翟某某在担任四季青乡党委副书记期间约于2001年11月被乡党委委派兼任远大村党总支书记,主持远大村全面工作,后经远大农工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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