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行为人既实施了诈骗行为,又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若对获取财产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秘密窃取行为,欺骗行为只是为秘密窃取行为创造条件、起辅助作用的,则应认定为盗窃罪

————林某某等人盗窃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既实施了诈....(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林某某等人盗窃案

  裁判要点
  行为人既实施了诈骗行为,又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对行为的定性要看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何种手段。若对获取财产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秘密窃取行为,欺骗行为只是为秘密窃取行为创造条件、起辅助作用的,则应认定为盗窃罪;反之,则应认定为诈骗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索引
  一审: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温刑初字第152号(2014年12月12日)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刑二终字第17号(2015年3月31日)
  基本案情
【案例点评人】杜曦明(最高人民法院)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