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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点击虚假链接实际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臧某某等盗窃、诈骗案

裁判规则

  诱骗他人点击虚假....(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臧某某等盗窃、诈骗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件索引]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刑初字第91号(2011年6月1日)
  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浙刑三终字第132号(2011年8月9日)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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