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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利用租用民房为窝点,管理卖淫女、收取嫖资,从事卖淫活动的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温某某、辛某某等人组织卖淫、郭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利用租用民....(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温某某、辛某某等人组织卖淫、郭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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