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江苏省电力公司镇江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供电公司)为建设110千伏双井变电站等一批工程,委托环评机构以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及无线电干扰为评价因子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预测工程建成运行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符合国家标准。2009年11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在经过镇江市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江苏省电力公司同意环评结论、镇江市环保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之后作出批复,同意镇江供电公司建设该批工程。张某某、陈某某、蔡某某三人不服诉至法院,主张所涉区域不宜建设变电站、环评方法不科学,建设项目不符合环评许可条件、环评许可违法,请求撤销省环保厅的上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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