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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劫取运钞车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

————李某某抢劫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李某某抢劫案


  今天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抢劫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向李某某及其辩护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分别送达了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某提出上诉。辽宁高院于2018年8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检、辩双方主要围绕李某某是否构成自首等量刑情节展开法庭辩论。辩护人希望二审对李某某从轻判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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