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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针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特别程序作出判决之前,任何成年人均不得被视为行为能力欠缺之人

————李某1、李某2、李某3、刘某某、李某4、李某5与李某6、李某7、李某8法定继承纠纷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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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李某1、李某2、李某3、刘某某、李某4、李某5与李某6、李某7、李某8法定继承纠纷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三中民终字第0691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1,男,1952年6月8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2,女,1946年12月18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3,女,1949年8月4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女,1952年3月1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4,男,1978年10月27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5,男,1978年10月27日出生。

    六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峪崎,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7,男,1955年5月1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孔小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箫,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6,女,1938年6月2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施×(李某6之子),195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2区3号楼707。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8,女,1940年××月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李某8之女),1964年4月19日出生。

    上诉人李某1、李某2、李某3、刘某某、李某4、李某5(以下简称六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李某6、李某7、李某8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184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3月,六上诉人起诉至原审法院称:李某1、李×9、李某2、李某3、李某7、李某6、李某8系兄弟姐妹关系。李×9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李某4、李某5系李×9之子。被继承人李×、庄×分别于1971年1月4日、1995年10月31日去世,留有遗产北京市×院(以下简称×院)五居室住房一套,六上诉人与李某6、李某7、李某8均是法定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院已拆迁,故起诉要求分割×院宅基地腾退补偿款493.95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23.7456万元,李某1、李某2、李某3各分得73.9565万元,刘某某、李某4、李某5共分得73.9565万元。

    李某7辩称:六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一、六上诉人主张的“遗产”并不存在,该房屋在1981年、1997年已经过两次拆除、新建。×院在拆迁前的现存房产,均为李某7所建,属李某7一家所有。二、×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为李某7一家享有。六上诉人及李某6、李某8,在80年代即已将户口全部迁出。六上诉人对×院的土地、房屋,不享有任何权益。其中,李×9因新取得了宅基地,将户口迁出×院,李某6、李某2、李某3因为出嫁,将户口迁出,并均在迁入地经过了拆迁安置,享有了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而李某1、李某8均早已转为居民户口。1993年宅基地进行普查登记,相关宅基地审批表表明,×院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批给李某7、庄×等一家四口人的。1995年,庄×去世后,×院宅基地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为李某7一家。三、×院已经过拆迁,村委会、拆迁方确认的被腾退人及被安置人,均为李某7一家。李某7一家,是×院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所有者,相关权益应属于李某7一家。四、李某7与庄×一起居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六上诉人均早迁出×院,并未履行赡养义务。综上所述,六上诉人主张继承的“遗产”早已不存在,×院土地房产的相关权益,均属李某7一家所有,六上诉人主张继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李某6辩称:要求继承宅基地腾退补偿款493.95万元以及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款23.7456万元,要求分得应得的份额。

    李某8辩称:该有我多少就给我多少,不给我也不争。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与庄×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李某1、李×9、李某2、李某3、李某7、李某6、李某8七人。李×于1971年1月4日去世,庄×于1995年10月31日去世。李×、庄×去世后未留有遗嘱。李×9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李某4、李某5,李×9于2014年12月26日去世。

    六上诉人及李某7提交《农村宅基地发证审批表》,该表表头部分记载的土地使用者为庄×,地址为北京市××号,土地使用者签字部分签字人为“李××”,日期为1993年5月21日。

    ××号后改为×号。

    1997年2月13日,“李××”提出内容为“今年3月份我准备翻盖正房。主要原因是房屋简陋,还有夏天下大雨,院子里流不出水去,整个院子里全是水。因此向大队领导申请。请领导给予批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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