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其他案例 > 正文

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并接受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可依法予以减刑

————刘某某抢劫罪减刑案

裁判规则

  罪犯在服刑期间认....(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执行机关以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等为由,提出减刑意见。

  审理查明,罪犯刘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获得执行机关标准考核分141.5分。

  以上事实,有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执行机关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奖惩审批表、考核积分表、评审鉴定表等证据在案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刘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