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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类案件,执行法官可邀请村民一起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解以便快速执行

————孙某1诉孙某2、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和解案

裁判规则

  执行法官可就民间....(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孙某1诉孙某2、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和解案

  8月24日浠水县清泉镇孙牛行巷村民孙某2家中人头涌动,该村10余位村民受浠水法院执行法官邀请现场说法帮助执行人员一起调解被执行人孙某2也即屋主与同村同组村民申请人孙国兴之间的借贷纠纷,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握手言和。

  2011年1月18日经孙某2介绍,浠水县清泉镇龚铺村村民候某某向孙某1借款2万元,并向孙某1出具借据一张,双方约定按月息2分计算,孙某2作为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名担保。2013年3月2日,候某某向孙某1出具还款承诺书一份,承诺在2013年老历2月20日前还款1万元,同年老历8月底前结清本息,到时未还按本金的30%罚款。事后孙某2、候某某二人均未付款,孙某1多次向二人催要欠款无果后,遂于2015年10月14日向浠水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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