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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抵押权人的抵押合同有效

————职某某诉李某4抵押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共有人以共有财产....(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职某某诉李某4以依约定产权登记在其名下但为共有的房屋与建行西安建国路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侵犯其享有的所有权应确认无效案


  【案情】
  原告:职某某。
  被告:李某4,男。
  被告:王志英,女,李某4之妻。
  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建国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建国路支行)。
  第三人:李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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