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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无权宣告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撤销交易登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诉浮图关公司及第三人博智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诉浮图关公司及第三人博智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


  被告:重庆浮图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重庆博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00年4月15日,重庆浮图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图关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向其发出的22份债权确认书上盖章,确认了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自1997年7月至11月与之签订的22份借款合同尚欠的借款本息,其分别是:1997年7月签订的编号为97-593、97-594,借款期限均为1997年7月2日至1998年1月10日,借款金额均为500万元的2份惜款合同;1997年10月签订的编号为97-1035、97-1036、97-1039,借款期限分别为1997年10月至1998年2月28日、1月30日、3月31日、4月30日,借款金额均为300万元的4份借款合同;1997年11月签订的编号从97-1119到97-1123-2,惜款期限均为1997年11月至1998年5月10日,借款金额均为300万元的5份借款合同;1997年11月签订的编号为97-1162,借款期限为1997年11月11日至1998年3月31日,借款金额为50万元的1份借款合同;1997年11月签订的编号从97-1163到97-1162,借款期限均为1997年11月11日至1998年3月31日、2月28日、4月30日,借款金额均为300万元的10份借款合同。2000年4月28日,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将其与惜款人浮图关公司签订的已到期的上述22份借款合同,截止2000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67,500,000。00元,应收逾期利息10,391,621.50元,应收催收利息5,836,379.50元,合计债权83,727,992.00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5月12日,资产管理公司就上述债权转让向浮图关公司发出了渝东0104122号债权确认通知单,该通知单载明中国银行渝中支行对浮图关公司的债权83,727,992.00元已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同年6月8日,浮图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文平在该债权确认单的回执上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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