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25年第50号
公布就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发起反歧视立案调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
七条、第
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商务部可自行或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起相关调查。
商务部获得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以下称被调查措施)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
七条规定的“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情形。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
三十六条、第
三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9月13日起就美国被调查措施启动反歧视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
根据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本次调查对象为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可包括:
(一)2018年以来,美国政府基于对华301调查结果,已经或将要对包括集成电路在内的中国产品加征关税,以及其他可能的禁止、限制或类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