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对海事法院法律监督机制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25〕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海事法院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为完善对
海事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确定下列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对
海事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依法向
海事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开展法律监督。
大连
海事法院接受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青岛
海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