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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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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8日起施行。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5号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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