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12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25年4月1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做好法律案审议和起草工作
完善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金融法、金融稳定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招标投标法、农业法、渔业法、民用航空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聚焦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制定社会救助法、托育服务法、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国家公园法。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制定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监狱法、国家赔偿法、网络安全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修改海商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并注重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4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已通过)
2.民营经济促进法(2月)
3.传染病防治法(修改)(4月)
4.原子能法(4月)
5.仲裁法(修改)(4月)
6.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6月)
7.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6月)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6月)
9.国家公园法(6月)
10.海商法(修改)(6月)
11.法治宣传教育法(6月)
12.渔业法(修改)(6月)
13.金融稳定法(8月)
14.危险化学品安全法(10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23件)
1.生态环境法典
2.国家发展规划法
3.金融法
4.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5.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6.社会救助法
7.托育服务法
8.检察公益诉讼法
9.企业破产法(修改)
10.招标投标法(修改)
11.农业法(修改)
12.民用航空法(修改)
13.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
15.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16.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1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
18.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19.食品安全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