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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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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的行为方式及“情节严重”的判断


单位作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来源:刑法适用一本通(第三版)

    

  本罪行为方式限于抛掷。具体而言,包括以投、扔动作丢弃、弃置物品的行为,不包括无意使物品从高空或者建筑物坠落的情形,也不包括因动物、自然力等原因致物品坠落的情形。实践中,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的户外物体坠落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飓风可能导致高层建筑的门窗玻璃以及广告匾额坠落,由于固定装置失去作用导致户外空调系统的主机坠落,高层建筑外加附属设备的金属部分老化损坏坠落等。需要注意区分抛物与坠物行为,准确把握高空抛物罪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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