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作者:
主编:
法学分类:
全部
出版时间: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搜索 清空
外国法律查明认定标准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文章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及理解适用(2023年)

    

  外国法律能否确认、如何理解,是外国法律查明制度的重中之重。《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实践中,个别法院直接以当事人存在异议为由认定外国法律不能查明。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损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公信力。当事人对于外国法律的内容及理解存有异议属于实践中常见的现象,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分析,并作出审查认定。《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